GJB 150.13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3部分:爆炸性大气试验.pdf
GJB150.13A-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3部分:爆炸性大气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用装备实验室爆炸性大气试验的术语与定义、目的与应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对*用装备进行爆炸性大气试验。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JB 150.1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 560A-1997高闪点喷气燃料规范
GJB 2376-1995宽馏分喷气燃料规范
GJB 4239 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模拟高度simulatedaltitude
试验箱内通过减压产生的任何高度。
3.2试验高度testaltitude
试件试验时所采用的通常在海平面以上的标称模拟高度。
4 目的与应用
4.1 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在于:
a)确定装备在混合的燃料和空气爆炸性大气中工作而不引起爆炸的能力;
b)确定带外壳的装备隔断其内部发生的火焰与爆炸不至于蔓延到外部的能力。
4.2 应用
本试验适用于在爆炸性大气附近使用的所有装备。
爆炸性大气与在海平面或海平面以上使用的飞行器、汽车和舰船用的燃料有关。程序Ⅱ适用于持续地或间断地有可燃液体或蒸气存在的空间内的大气。程序Ⅱ所测试的装备应隔断其内部发生的燃烧而不点燃周围的爆炸性大气,且正常或误操作所导致的表面温度升高也不会点燃装备内部或外部的爆炸性大气。若其他爆炸性大气安全试验(如电气或矿井安全)对装备更合适,也可以采用。
4.3 限制
本试验限制如下:
a)本试验采用的是相对低闪点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它不能代表某些实际的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或者大气悬浮颗粒混合物(如浮尘)。
b)本试验是一个保守的试验。若试件不能点燃试验用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那么装备在使用中点燃周围燃气混合气体的可能性很小。反之,试件能点燃试验用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并不意味着装备总能点愀家际使用中存在的气。
c)本试验不适用于16km以上的试验高度,因为在此高度以上,由于缺氧而不会点燃爆炸性大气。
d) 本试验不适用干确定由于表面温度升高而导致的燃烧,因为本试验设计用电火花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