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857.13-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3部分低气压试验方法.pdf
GB/T 4857.13-2005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 13部分:低气压试验方法
1 范围
GB/T48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进行低气压试验时所用试验设备的主要性能要求、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评定在空运时增压仓和飞行高度不超过3500m的非增压仓飞机内的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耐低气压的影响的能力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对于海拔较高的地面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可参照本部分进行低气压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4857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857.1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T 4857.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17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一般原理
3 试验原理
将试验样品置于气压试验箱(室)内,然后将试验箱(室)内气压降低到相当于3500m高度时的气压。将此气压保持预定的时间后,使其恢复到常压,
如有必要,在此期间也可将温度控制在相同高度时所具有的温度(参见附录A)。
4 试验设备
气压试验箱(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以容纳试验样品,并能进行气压和温度控制,且可以满足本部分5.4的要求。
5 试验程序
5.1 试验样品的准备
按GB/T4857.17的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2 试验样品的各部位的编号
按GB/T4857.1的规定对试验样品各部位进行编号。
5.3 试验样品的预处理
按GB/T4857.2的规定,选定一种条件对试验样品进行温湿度预处理。
5.4 试验步骤
5.4.1 将试验样品放置在气压试验箱(室)内,以不超过150×10°mPa/min的速率将气压降至650×10°mPa(±5%),在预定的时间内保持该气压,保持时间可在2h、4h、8h、16h内选取。
5.4.2 以不超过150×10°mPa/min的增压速率,充入符合实验室温度的干燥空气,使气压恢复到初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