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3-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pdf
GB/T 38924.3-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3部分∶高温试验
1 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高温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高温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高温环境的耐受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木文件。
GB/T 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38924.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高温贮存温度 storage high temperature
在贮存或暴露于气候极值期间,设备预期通常会暴露于其中的最高的地面温度。
3.2高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high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高温度。
4 试验条件
4.1 高温贮存试验条件
4.1.1 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
4.1.2 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则推荐高温贮存温度为70℃.
4.1.3 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