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4-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pdf
GB/T 38924.4-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1 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温度和高度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经历温度和高度综合作用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温度和高度综合作用环境的耐受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2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M∶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GB/T 2423.2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M∶高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GB/T 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924.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8924.1-202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低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low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zui低温度。
3.2高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high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高温度。
3.3高度 altitude
高出平均海平面的绝对高程。
注∶试验期间可用暴露于其中的相对于海平面的环境压力表征。【GB/T 38924.1—2020.定义3.6】
4 试验条件
4.1 温度和高度试验条件
4.1.1 概述
除非另有规定,温度和高度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
4.1.2 低温低气压试验条件
按有关文件确定低温低气压试验条件,若相关文件未规定低温低气压试验条件,可以按照GB/T 2423.25-2008或从表1推荐的低温低气压试验条件中选取相应的试验条件,选取试验条件应覆盖受试设备的低温工作温度和最大飞行高度或最大使用海拔高度。
4.1.3 高温低气压试验条件
按有关文件确定高温低气压试验条件,若相关文件未规定高温低气压试验条件,可以按照GB/T 2423.26-2008或从表2推荐的高温低气压试验条件中选取相应的试验条件,选取试验条件应覆盖受试设备的高温工作温度和最大飞行高度或最大使用海拔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