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6-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6部分:振动试验.pdf
GB/T 38924.6-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6部分∶振动试验
1 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的振动试验要求和方法,包括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等。
本部分适用于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经历振动环境的民用轻小型(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kg 且不大于150kg)多旋翼无人机系统、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无人直升机系统和车载式地面站,以此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是否能承受振动环境的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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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3 试验条件
3.1 受试设备
3.1.1 受试设备要求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 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数量至少为1套;
c) 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3.1.2 设备分类
按照GB/T35018中的要求,按照构型将试验设备分为以下类别∶
a) 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确定为A类设备;
b)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确定为B类设备
c) 无人直升机系统,确定为C类设备;
d) 地面站(车载),确定为D类设备。